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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急重症醫學研究所

碩士生資格考核

急重症醫學研究所研究生舉行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98年3月12日所務會議通過
98年10月8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提高急重症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使具備應有之學養,依據本校「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每位研究生之指導老師應組織該生之資格考核委員會,辦理資格考核事宜。
三、資格考核委員會由研究生之主要指導老師負責組成,委員人數三至五名,指導老師不得擔任召集人。委員所須具備資格應比照本校「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資格考核委員,如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參加資格考核之情形時,應自行迴避。
四、資格考核費及交通費由本所業務費支付,每位研究生以舉行一次為原則,最高補助$1,000元。僅發給校外委員。
       若第一次資格考核未通過、需要舉行第二次,則須由指導老師提出說明、所長同意後才可舉行。
五、資格考核應由研究生在學期開始至開學後二週內內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研究生應在學期考試週前完成資格考核(所述時程以當年度註冊組公佈的行事曆為主)。
六、資格考核的舉行時間可以選在本所「研究報告初報」及「研究進度報告」課程時間(指導老師為校外教師者,一律在課程時間內舉行),也可自行安排。舉行地點一律在本所。
七、本所碩士班資格考核應在修業兩學年內完成。於規定期限內,未完成資格考核或該考核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未及格者,均應令退學。
八、本所研究生通過資格考核,並修畢應修學分數,且合於本所畢業之相關規定者,始得申請參加碩士學位考試。
九、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發布日期:1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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